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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渣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环保局荷塘分局作者:株洲环保局荷塘分局2018-04-24 17:18:28

株洲市东山工程有限公司盾构渣土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盾构渣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盾构渣土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徐家塘村金塘组

  建设单位

  株洲市东山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盾构渣土处置方案为:将盾构渣土用于矿坑回填。回填矿坑地点位于仙庾镇徐家塘村金塘组,矿坑顶部面积约7000m2,底部面积约3500m2,深度约40m,可填方约21m3

  项目劳动定员2人(不包括渣土运输人员),1人负责渣土回填,1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及现场管理。矿坑回填现场工作时间为2330~次日600,渣土从长沙南部运输,运输时间为2200~次日400。年回填天数约330天,每日回填最大量为90车,每车渣土装载量为6.5m3

  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为建设单位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前期废水主要为矿坑内原有积水、洗车废水(隔油沉淀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的混合废水,前期混合废水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或定期泵至龙母河支流。

  回填后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设备清洗废水被回填渣土吸收或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由于地势原因,雨水在矿坑内收集,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或外排。

  2.地下水:项目回填渣土为长沙地铁建设过程中地下27m至地下33m开挖的软土层,由于开挖深度较深,基本无重金属污染的可能,且经检测,盾构渣土中重金属含量无超标因子,其渣土渗滤液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程、车辆和机械设备尾气。

  在增加洒水频率的情况下,采取密闭厢式运输车运输渣土的措施后,项目车辆的行驶扬尘对运输沿线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运输车辆及机械燃油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THCCONOX等。由于燃油机械及交通运输车辆流动性较大,均呈无组织排放,而项目所处地域周边植被覆盖较广,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和植被吸附,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所以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4、噪声:项目水泵1台设置在项目西面用于排水,1台设置在东面用于设备、车辆冲洗,项目主要作业区集中在项目东面硬化地块,最近敏感点居民距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00m,经预测,在最不利噪声环境下,敏感点居民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废:项目隔油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填,生活垃圾在项目现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和危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