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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为1265元/月

来源:株洲日报|作者:2013-12-26 10:09:35

 

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为1265元/月,比去年增加105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其中城区最高,为1265元/月,比去年增加105元。12月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该信息。

    调整后,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比去年上涨9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5元,比去年上涨8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解释,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在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工作发放的津贴,也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日期,是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那么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确定?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段“真空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按2012年的标准执行。

    工资标准调整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