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便民提醒

荷塘区中小学2014年秋季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作者:2014-05-04 17:11:22

  “义务教育办学的社会满意度,是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关乎老百姓家庭的切身利益,今年荷塘区秋季招生工作要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适龄儿童公平、公正、公开入学,回应老百姓的入学需求。”

  ——荷塘区委书记顾峰2014年调研教育工作时语

  日前,荷塘区在严格执行市教育局2014年招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荷塘教育实际情况,出台荷塘区201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2014年荷塘区秋季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在三个方面形成制度并强调规范,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学位。

  坚持“三严、三先、三统筹”,保障入学公平

  “三严”,即严格执行小学新生满6周岁入学规定(2014年8月31日前(含));严格执行不跨区域招生政策(户籍在城区其它四区的不接收入学,本区常住户口学生入学严格按划定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本区学校间不转学政策。

  “三先”,即在荷塘区暂住且在荷塘区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在荷塘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在荷塘区有固定务工场所且签订了具有法律保障务工合同的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三统筹”,即非常住户口子女入学在城区范围(含城郊学校)视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荷塘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优先就近安排;其他特殊情况子女入学(困难家庭子女、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教育局帮扶对象和招商引资、转业军人等对荷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由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统筹安排。

  坚持报名程序规范,确保平稳有序

  常住户口(2014年6月1日前(含)户口随法定监护人迁入荷塘区)学生入学由各学校按照招生政策组织报名,教育局审核认定;非常住户口学生入学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并集中派位;插班生由教育局统一办理。报名登记时收取家长所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和居住证原件统一到公安局分局户籍科进行核对,其它相关证件收取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集中派位安排入学。务工证明和劳务合同需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由所居住社区提供证明。在荷塘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子女入学需区经信局提供证明。

  坚持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教育局局长总负责,各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阳光招生。严格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入学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借招生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据悉,近年来,荷塘区成为城市五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多的县区,为全市城市扩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造成的城区“大班额”问题也成为制约荷塘教育发展的瓶颈。荷塘区在加快推进新文化路小学、十九中分校、荷塘小学分校等学位扩容项目的同时,严格执行荷塘区201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确保常住户口子女100%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有学位,有效缓解全区秋季入学压力,有效消除“大班额”现象。

  为了确保荷塘区秋季招生工作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区委区政府已成立“‘治理大班额’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何恒仁任组长,主管教育副区长冯湘玲任副组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组员。各学校已与区教育局签订《2014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责任状》。

  在近期举行的招生工作专项会议上,区委副书记何恒仁指出,“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荷塘区招生入学工作一定会取得新成效,促进荷塘教育良性优质发展。”

  附:2014年荷塘区中小学秋季新生及插班生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