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株洲新闻网|作者:2011-09-16 14:51:08
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省的。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