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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来源:株洲日报|作者:2015-01-02 10:01:00

    石峰区言女士:近日去社区医院看病买药,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用医保卡结算。这是否合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查实,你所在的单位为困难企业,由财政补助为你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按相关政策规定,困难企业职工由财政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即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在药店购药的费用须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