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1:08
一、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24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 《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份);
2. 身份证(正、反两面),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和残疾人等级评定页以及盖章页),收复印件(2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 村、社区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经办人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并电子流转镇、街道,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电子流转区残联;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陆专线系统,将审批结果录入系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补贴金每3个月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