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4:23
一、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57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范围:
(1) 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 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 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
(4) 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 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6) 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7) 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 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四、申请材料:
1. 《株洲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份);
2. 身份证(正、反两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和残疾人等级评定页以及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5. 2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经办人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街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
4. 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株洲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残联进行审批。
六、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