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5:09
一、项目名称:
精神病住院费用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2014年度株洲市精神病患者
2.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残康字〔2014〕7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精神残疾患者;
3. 家庭贫困的。
四、申请材料:
1.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收原件
3. 《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收原件;
4. 身份证,收复印件;
5. 户口簿,收复印件;
6.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收复印件;
7. 相关贫困证明(低保证、贫困家庭建档证明等),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填写好,并去株洲市三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2. 申请人携带盖章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
3.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