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5:33
一、项目名称:
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4年度株洲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残康字〔2014〕7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精神残疾患者;
3. 家庭贫困。
二、申请材料:
1.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收原件
3.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收原件;
4.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和残疾人等级评定页以及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 相关贫困证明(低保证、贫困家庭建档证明等),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和《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