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5:54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 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 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
四、申请材料:
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
2.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购车证明,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区残联根据专线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每年补贴一次。
六、办结时限:
即办(次年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