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7:15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三、受理条件:
1 入学前具有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 残疾人大学生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入学前具有本区户籍;
(2) 本人系残疾人;
(3) 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入学前具有本区户籍;
(2) 父母一方系残疾人;
(3) 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4) 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 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5 属无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在读证明,收原件;
6 属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的,需提供:
(1) 父母一方为残疾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收复印件(3份);
(2) 父母一方为残疾的身份证,收复印件(3份);
(3) 入学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属无入学通知书的,需提交在读证明,收原件;
(5) 《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
3. 区残联工作人员于次年1月31日前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登陆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残联;
4. 市州残联工作人员于3月20日前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资助决定,并在《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省残联;
5. 省残联工作人员于4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提出省级资助方案,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安排资金。
六、办结时限:
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