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37:42
一、项目名称:
申请残疾人康复资助(0-7岁自闭症儿童抢救性康复)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 《2015年度株洲市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残康字〔2015〕3号)
二、受理条件:
1. 年龄不超过7周岁,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或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以家庭所在村、居委会的贫困证明为依据)的自闭症儿童;
2. 属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且处于正常续保状态;
3.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生命体征稳定并无先天性心脏病或活动性肺结核等进行性传染性疾病的自闭症儿童;
4. 常住居民符合上述1、3两点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常住是指3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收原件(3份);
2. 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 监护人和被救助残疾儿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5. 医院诊断证明,收原件(3份);
6.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3张)。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带患儿去康复医疗机构救治,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分管领导在《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