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40:48
一、项目名称:
为重度贫困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株洲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残联字〔2015〕2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区残联审核确定,有服务需求且自愿接受服务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有困难,需要专人照料,在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一、二级肢体和视力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 《株洲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份);
2. 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收复印件(2份);
3. 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株洲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株洲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
4. 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株洲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残联;
5. 市残联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通过名单返还给区残联;
6. 区残联根据市残联返还的名单汇总对象花名册,并流转居家托养服务机构;
7. 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根据区残联汇总对象花名册安排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六、办结时限:
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