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41:16
一、项目名称:
贫困残疾人工商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0] 46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持有有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
3. 已按照城镇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2.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5. 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有效凭证,收原件;
6.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
7.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电子材料流转到区残联;经办人在后续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湖南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补贴年底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