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41:37
一、项目名称: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符合《办理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四、申请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收原件;
2. 监护人和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监护人和残疾人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证明,收原件;
5. 2寸免冠彩照,收原件(5张);
6. 属首次办理的,需提供《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每周二或每周四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对于肢体残疾特征明显,依照肢体残疾标准,可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每周四上午到中心医院,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到株洲市三医院)进行评定,再交窗口工作人员;登陆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确定残疾等级,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报市残联;
4. 市残联工作人员在专线系统中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意见通过专线系统返回区残联;
5. 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市残联复审确定的信息,打印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加盖钢印和审核专用章后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6.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以申请人医院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