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4:41:56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创业扶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8-59岁,女18-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1) 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2) 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3) 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四、申请材料:
1. 《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审批表》,收原件(2份);
2. 身份证(正、反两),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6. 个人创业简历,收原件;
7. 工商营业执照或农村种养殖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 经营场所的照片,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审批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内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残联;
4. 市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统一公示。
六、办结时限:
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