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01:28
一、项目名称: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初审
二、政策依据:
1.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调整株洲市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房[2015]14号)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09]37号)
三、受理条件:
1.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户籍;
3.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 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4.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属离婚的,需提供本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属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属无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属无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收复印件;
9. 属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 申请人华融湘江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录入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将调查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流转区城建局;
4. 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专线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流转市房产局;
5.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登录专线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15天;到市民政局核对收入状况和婚姻状况;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租赁补贴。
六、办结时限:
3个月,以市房产局审批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