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13:12
一、项目名称:
怀孕14周以上因离婚丧偶等要求引产的审批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
2. 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节书),验原件;
3. 属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试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盖章;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