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45:20
一、项目名称:
参合产妇异地或非定点医院分娩补贴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荷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荷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本区参合人员;
2. 在外分娩的参合农民,可在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四、申请材料:
1. 医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住院发票,收原件;
5. 本年度的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收原件;
6. 病历表首页,收复印件;
7. 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 申请人本人的农业银行卡,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生局农合办;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卫生局农合办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陆专线系统,录入想象信息,并打印《株洲市荷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分管领导在《株洲市荷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偿金。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