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46:03
一、项目名称:
参合人员个人信息查询、证明
二、政策依据:
无
三、受理条件:
1. 本区户籍参合农民;
2. 医疗证个人信息需要查询、证明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农合办;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农合办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根据申请人个人信息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