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46:16
一、项目名称:
参合人员特殊重大疾病资格审核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 [2015] 2号)
2. 关于印发《荷塘区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株荷合管 [2014] 1号)
三、受理条件:
1. 本区户籍参合农民;
2. 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参合农民;
3.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收原件(4份);
2. 医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收复印件;
4. 属(0-14)岁儿童患先心疾病,需提供:
(1)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属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需提供:
(1)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住院期间,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经办人在《湖南省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一份《湖南省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留档。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