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6:05:19
一、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9号)
2.《护士条例》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无精神病史;
6.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7.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八、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收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3.2寸证件照,收原件(2张);
4.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收原件收复印件;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收原件;
7.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收原件收复印件;
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收原件;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收复印件。
10.属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需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收原件。
(二)重新注册:
1.《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收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3.2寸证件照,收原件;
4.护士执业证,收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收原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收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收复印件。
8.中断护理专业3年的,应先到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并领取护士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通知单,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的证明,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进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的个人端进行业务申请,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被申请的医疗机构进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44.139.157/Home/CountryIndex)的机构端进行审核,然后打印表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携带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相关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扫描,再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局医政科;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区卫计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同时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
5.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护士执业证》;
6.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士执业证》。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0731-28428525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1.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粘贴照片处,一张贴1/3在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
2.审核申请表填写的完整性,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这一栏需工作单位填写意见,签字并盖好公章;
3.首次注册的注意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如超过3年,需提供医疗机构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有统一格式)。重新注册的且中断护理专业3年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重新注册但没有中断护理专业的则不需要。
二十五、特别说明: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重新申请注册且中断护理专业3年的,应先到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并领取护士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通知单,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
2.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和健康体检证明用统一格式;(荷塘区门户网站下载表格)
3.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