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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6:35:44

一、项目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              

  2.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湘卫夫妇社处便函 [2013] 63号)

六、承诺时限:

  即办

七、办理条件:

荷塘区辖区医院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人员。

八、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印),收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签发单位出具且盖章的),收复印件;

  3.户口本(新生儿及父母或监护人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4.如未上户的,需提供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或派出所出示最近一个月内家庭户口信息一览表并盖专用章,收原件;

  5.身份证(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加盖公章),收复印件

  7.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回复窗口打印《出生医院证明》;

  4.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专线系统,打印《出生医院证明》并交给申请人。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0731-2845003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1.医院提供的病历复印件资料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私章;

  2.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病历档案管理部门专用鲜章;

  3.小孩未上户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小孩已上户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

二十五、特别说明: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荷塘区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

  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