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6:38:57
一、项目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
2.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湘卫夫妇社处便函 [2013] 63号)
六、承诺时限:
即办
七、办理条件:
荷塘区辖区医院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损坏的人员。
八、申请材料:
1.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亲子鉴定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收原件;
6.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关信息,通知回复窗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专线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交给申请人。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0731-2845003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无
十八、结果物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1.小孩未上户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给正页、副页。小孩已上户的,只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
2.变改父母或新生儿相关信息的,必须提供法定亲子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二十五、特别说明:
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未确认签发机构资格的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
2.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