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05:45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八、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收原件;
2.1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且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单位盖公章确认),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合格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证;
4.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环境卫生科:0731-28428702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卫生许可证》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原证到期制作新证
二十五、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