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16:29
一、项目名称:
申办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 [2011] 7号)
六、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村、社区6个工作日、镇、街道2个工作日)
补贴金每年6月30日统一审批后发放
七、受理条件: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收原件(2份);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离婚、丧偶的、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3月15日前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将评议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申请人名单汇总后,流转区卫计局;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汇总名单,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一方单位全发;
办证时需留取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已备开取存折使用;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是以户为单位由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不受理另一方的申请。
二十五、特别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