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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独生子女保健费

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16:29

一、项目名称:

  申办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 [2011] 7号)

六、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村、社区6个工作日、镇、街道2个工作日)

  补贴金每年6月30日统一审批后发放

七、受理条件: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收原件(2份);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离婚、丧偶的、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3月15日前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将评议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申请人名单汇总后,流转区卫计局;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汇总名单,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一方单位全发;

办证时需留取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已备开取存折使用;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是以户为单位由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不受理另一方的申请。

二十五、特别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