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15:04
一、项目名称: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师资格条例》
3.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 《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5. 《荷塘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三、受理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认定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市荷塘区行政区域内;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 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6.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申请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原件(2份);
2. 《湖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收原件;
3.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收原件;
7.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收原件;
8. 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通过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4月15日到4月30日,或10月15日到10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教育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证》,并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4.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