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19:11
一、项目名称:
孤儿身份认定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 孤儿属于荷塘区户籍;
2. 艾滋病感染儿童;
3. 无法确认父母的弃婴;
4.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 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收原件(2份);
2. 孤儿、监护人全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街道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验证孤儿监护人需提交的下列材料之一:
(1) 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 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属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 孤儿或监护人的华融湘江银行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流转村、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无异议的,经办人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审核会,通过审核会的,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5.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制作《儿童福利证》,并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发放基本生活费;
6.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儿童福利证》。
六、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