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20:22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
二、政策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 [2012] 220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
2. 低保户。
四、申请材料:
1. 《低保证》,收原件;
2. 属城乡低保户中年满22周岁的子女且在校的,需提供当年度学费缴费单,收原件;
3. 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城乡低保户,需去区社保局开具是否已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收原件;
4. 属异地居住人员,需要提供《荷塘区城乡低保异地居住人员年审认证表》,收原件;
5. 属70周岁以上且在异地居住不能回来的城乡低保户,还需提供手拿当日报纸、杂志日期的录影或六寸照片,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填写《低保年审花名册审批表》,汇总后,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低保年审花名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低保证》上盖年审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低保年审花名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低保证》上盖年审章,将材相关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4. 区民政局工作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低保年审花名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低保证》上盖年审章,将《低保证》返还给镇、街道;
5. 镇、街道工作人员将《低保证》返还给村、社区;
6. 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低保证》。
六、办结时限:
6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