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20:39
一、项目名称: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为荷塘区城镇户口的;
2.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满60周岁)、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材料:
1. 《株洲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收原件;
2.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1寸免冠照,收原件(3张);
5. 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需去区社保局开具是否已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将调查结果在居委会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5.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社区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制作《低保证》,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六、办结时限:
4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