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26:21
一、项目名称:
荷塘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二、政策依据:
《荷塘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事实细则》(株荷政办发 [2015] 25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或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带病回乡农村退伍军人、退役伤残军人(分为10级)、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满60岁农村退役军人。
四、申请材料:
1.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当年的住院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当年的结算单或新农合住院补偿表,收原件;
6. 住院治疗医生诊断证明,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前台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4.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每季度固定时间到区民政局领取补助金。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