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31:10
一、项目名称:
离婚登记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受理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四、申请材料:
1.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2. 登记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登记双方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登记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双方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收原件(4张)(双方各2张)。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登处提出申请,填写离婚协议书;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登录专线系统,将相关信息录入专线系统,制证;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受理部门:
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