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31:33
一、项目名称:
结婚证的补领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受理条件:
已结婚的夫妻丢失结婚证,并需要补证的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申明书》,收原件(2份);
2. 登记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登记双方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登记双方合影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照(横版),收原件(3张);
5. 属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的军(警)官证或士兵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属非结婚证领取地办理,需提供结婚证领取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档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登处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登录专线系统,将相关信息录入专线系统,制证;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