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32:38
一、项目名称:
离婚证的补领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受理条件:
已离婚的夫妻丢失离婚证,并需要补证的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明书》,收原件
2. 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双方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属非离婚证领取地办理,需提供离婚证领取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档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双方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收原件(4张)(双方各2张)。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登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明书》;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登录专线系统,将相关信息录入专线系统,制证;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