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5:34:03
一、项目名称:
调整伤残等级审批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系列(湘民办发 [2009] 57号)
三、受理条件: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
四、申请材料:
1.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收原件(3份);
2. 本人要求调整评残等级申请书(说明负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收原件;
3.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 1寸证件照,收原件(3张)。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民政局;
4. 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符合体检资格的名单流转区民政局;
5. 区民政局通知申请人去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6. 体检医院将体检结果流转到市民政局;
7. 市民政局将体检结果和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省民政厅;
8. 省民政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相关负责人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审批结果返回市民政局;
9. 市民政局将审批结果返回区民政局;
10. 区民政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将审批结果录入专线系统。
六、办结时限:
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