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0:45
一、项目名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社险[2002]21号)
2. 《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91号)
3.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4. 《关于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11号)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6. 《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工字[2010]7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一地转往另一地。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