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1:03
一、项目名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6号)
三、受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续缴)养老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给申请人去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4. 申请人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和银行交款单交给回复窗口;
5. 回复窗口工作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上盖章并返还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