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2:24
一、项目名称:
个人账户合并
二、政策依据: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2.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178号)
3.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
4. 《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