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3:32
一、项目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保部发 [1999] 1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及其他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办理单位变更登记。
四、申请材料:
1. 参保单位变更登记报告(盖公章),收原件;
2. 参保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单位银行账号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修改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