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4:04
一、项目名称:
新参保单位登记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保部发 [1999] 1号)
三、受理条件:
新成立的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收原件;
2. 《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收原件(2份);
3. 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收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单位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 银行开户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