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5:44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 6号
三、受理条件:
已参保缴费,且现属于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将申请人转出信息录入系统。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