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6:10
一、项目名称:
省内制度衔接转入
二、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17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 25号)
三、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制度转移。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参保缴费凭证》,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 区政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转入,打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交给申请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申请人携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交给归集地社保局,核对转出信息,核对无误的,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交给申请人带回申请地社保局。
六、办结时限:
1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