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7:27
一、项目名称:
城乡参保人员死亡,办理丧葬费的结算手续
二、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 6号
三、受理条件:
城乡参保人员死亡。
四、申请材料:
1.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继承人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明照总社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进行终止参保,办理退费,打印《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交给参保人。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