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8:01
一、项目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更换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三、受理条件:
1.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 《就业失业登记证》损坏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收原件;
2. 身份证,验原件;
3. 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收原件;
4. 《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5. 各相关部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在后续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上盖章确认;通知申请人两天后前来领证;。
六、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