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8:18
一、项目名称:
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二、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 [2012] 15号发)第十一条
2. 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株荷人社发 [2015] 6号)
三、受理条件:
1. 属于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2. 属于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报告(需单位盖章),收原件;
2.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资金申报表》,收原件(2份);
3. 已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需盖章),收原件(2份);
4. 审批通过公益性岗位对象审批的《株洲市就业困难对象申请认定表》,收复印件(2份);
5. 身份证,收复印件(2份);
6. 户口簿,收复印件(2份);
7. 单位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复印件(2份);
8. 本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收复印件(2份);
9. 本年度本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收复印件(2份);
10. 考勤表,收复印件(2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资金申报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资金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主任办公室;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财政局;
4.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把结果告知区人社局;
5. 区人社局把审批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把办结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