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9:28
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
二、政策依据:
1.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2.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 [2002] 141号)
三、受理条件:
荷塘区内的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收原件;
2. 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 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收复印件;
(2) 调入人员的调令,收复印件;
(3) 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收原件;
(4) 已参保人员转出经办机构开具的《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或其他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3. 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 调出人员的调令,收复印件;
(2)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收原件;
(3) 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4) 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离、退休人员的审批表》,收原件;
(5) 属死亡的人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收原件;
(6) 属出国(境)定居人员,需提供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证明,收原件;
(7) 属征兵入伍的人员,需提供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登录www.0727.com,选择“网上办事”、选择“荷塘区人社局”,点击“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下载《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填写后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后续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上盖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