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29:58
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申领
二、政策依据: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3.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三、受理条件:
1. 单位和个人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未欠费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四、申请材料:
1.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收原件;
2. 《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公示情况及政策法规职业指导培训情况反馈表一、二》,收原件;
3.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复印件;
5.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收原件;
6. 求职证明,收原件;
7. 婚育证明,收原件;
8. 1寸证件照,收原件(2张);
9. 工商银行卡(存折),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在社区盖章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公示情况及政策法规职业指导培训情况反馈表一、二》及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六、办结时限:
即办(失业金金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