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30:55
一、项目名称: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登记
二、政策依据: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3.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4. 《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发〔2003〕253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需将失业保险关系从本地转出。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转入证明,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