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31:24
一、项目名称:
待遇转迁管理(省内)
二、政策依据:
1.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3.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4. 《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发〔2003〕253号)
三、受理条件:
在异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户籍在本区的。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
2. 异地失业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转迁信息表,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