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32:25
一、项目名称:
正常退休待遇核定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104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 [2006] 7号)
3.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 [2006] 10号)
4. 《关于印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 15号)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核定其退休待遇。
四、申请材料:
1.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收原件;
2. 拟退休职工个人档案,验原件;
3. 拟退休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卡),收复印件;
5. 1寸证件张,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社保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经办人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办结时限:
1个月(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发放养老金)